1、意向受讓方在資格确認通過後3個工作日應交納300萬元競買保證金至金華産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賬戶。意向受讓方在規定時間内經資格确認并交納全部競買保證金後獲得交易資格。
2、受讓方在成交後10個工作日内與轉讓簽訂資産交易合同,意向受讓方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資産交易合同簽訂後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3、轉讓涉及的稅費承擔:在本次标的轉讓過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買賣雙方一切稅費及可能存在的物業費、水、電、資産評估、法律文書、不動産交易服務費等其他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4、受讓方在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後,必須在金華開發區内注冊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并進行稅務登記及統計備案;實施的工業項目需符合《金華經濟開發區工業項目準入管理辦法》;并按照節約集約用地政策要求,受讓方同開發區相關部門簽訂《投資協議》,按現行标準重新約定開發建設期限、投資強度、容積率等指标。
5、受讓方完成在金華開發區内注冊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行稅務登記及統計備案、與開發區簽訂《投資協議》等手續後,自行辦理标的産權變更、過戶等手續,轉讓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如受讓方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的,代辦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受讓方必須符合國家、省、市、區的産業政策,産業布局和行業準入條件,符合開發區土地利用規劃和生态環境功能區域規劃要求。 7、标的地塊投資強度不得低于300萬元/畝,達産後每畝年産值不得低于400萬元/畝,畝産年稅收不得低于15萬元。
8、受讓方從事的生産活動産生的環保、噪音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9、因不可抗力因素導緻本次活動無法繼續的,公開處置活動終止。
10、轉讓方有權在競價會開始前撤銷所轉讓标的,轉讓方和交易所不對意向受讓方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1、受讓方按成交額的0.4%向金華産權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務費,并在成交當日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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