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條件
本招标項目 金華市石門藍鎮頤養中心項目配電工程 已由 金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金發改審批[2016]166号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金華市石門藍鎮發展控股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标人為 金華市石門藍鎮發展控股有限公司 。項目己具備招标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施工 進行公開招标。
2. 項目概況與招标範圍
2.1工程概況:本次招标工程概算300萬元人民币,(已落實 50% ,計人民币150.00萬元)并承諾不拖欠工程款; 已基本具備開工條件;
2.2、招标範圍:金華市石門藍鎮頤養中心項目配電工程,包括新裝2台400KVA箱式變壓器,總裝機容量為800KVA,供蘇孟鄉七一農場行政村定業新村頤養中心用電(詳見招标控制價及施工圖紙,具體以招标人要求為準)。
2.3工程地點:石門農場内奧拓大道以南;
2.4工期: 90日曆天;
2.5質量要求:不低于國家相關驗收的合格标準。
3. 投标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須具備以下資質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标):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注冊,具有國家認定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企業資質,并取得電監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的獨立法人企業;
2)拟派工程項目負責人須有二級及以上機電安裝專業或電力工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且無在建工程;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的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資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4)截至投标之日,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标資格被取消,财産被接管、凍結、破産狀态;
5)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發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三個月内未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三個月内未發生因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設備、電網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三個月未發生一般施工質量事故,未發生重大施工質量事故,一年内未發生特大施工質量事故;半年内未發生被浙江省電力公司通報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2潛在投标人在投标報名時,項目負責人無因發生犯罪被判刑在執行期内(包括行賄犯罪判刑);
3.3開标當日,投标人(或項目負責人)不在被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投标人注冊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示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開标當日,項目負責人無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緩刑及監外執行);
3.5 開标日前一年内(以通報或處罰文件日期為準),投标人(或項目負責人)未因項目施工被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累計2(含)次以上(同一事項的批評、處罰不累加);
3.6 開标日前一年内(以通報文件日期為準),投标人(或項目負責人)未因項目施工被金華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報批評累計2(含)次以上(同一事項的批評不累加);
4.招标文件的獲取
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報名資料後,向招标代理機構(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三江街道創新街18号南樓102)獲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300元/份,售後不退回。
招标文件獲取時間: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時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報名時需提供的資料(所提供的複印件須加蓋投标人單位公章):
1、企業介紹信、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2、企業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
3、拟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及社保證明;
4、安全生産許可證;
5、電力設施許可證;
6、企業“三類人員”證書【企業法人、企業經理、企業安全生産副經理(須附任職文件)、企業技術負責人A類證書;項目負責人B類證書;安全生産專職管理人員C類證書】;
7、按本公告第3.2、3.3、3.4、3.5、3.6這五條要求的承諾書。
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攜以上材料及身份證原件前往報名處提交資料。
5、資格審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資格後審。
6、投标文件遞交
投标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标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9年4月2日14時30分,地
點為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園1幢201室浙江華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會議室,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時在金華産權交易所網站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 标 人:金華市石門藍鎮發展控股有限公司 |
代理機構:浙江華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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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石門農墾場場部二樓 |
辦公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三江街道創新街18号南樓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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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宣先生 聯系電話:0579-89163586 |
聯 系 人:魯崗 聯系電話:0579-82411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