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物資再生綜合利用有限公司83%股權第二次轉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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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稱 |
金華市物資再生綜合利用有限公司83%股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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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号 |
JHCQ201621 |
挂牌價格(萬元) |
206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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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載報刊 |
/ |
挂牌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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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期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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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區 |
浙江金華 |
所屬行業 |
物資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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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企業簡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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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業 |
标的企業名稱 |
金華市物資再生綜合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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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賓虹西路3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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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孫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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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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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2000萬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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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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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獨資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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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物資回收綜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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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證 |
33070100002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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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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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範圍 |
廢舊物資收購、廢舊機動車輛收購;市場經營管理廢舊機電設備(除汽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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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人數 |
2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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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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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業 |
标的企業原有股東是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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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前十大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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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華市綠能物資再生發展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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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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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
營業收入(元) |
營業利潤(元) |
淨利潤(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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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4126.78 |
2993556.08 |
241528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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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産總計(元) |
負債總計(元) |
所有者權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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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7480.11 |
5571513.04 |
268596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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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浙江中健會計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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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标的企業财務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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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元) |
營業利潤(元) |
淨利潤(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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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月 |
3283836.19 |
344962.58 |
-148816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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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類型 |
資産總計(元) |
負債總計(元) |
所有者權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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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報 |
5134834.86 |
3380958.41 |
175387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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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産評估情況說明 |
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大華核字[2015]050732号《清産核資專項審計報告》,至止,标的企業經清産核資後的淨資産為4021284.22元,加上标的企業的股東決定書明确的注入貨币資金15978715.78元,再加上根據萬邦資産評估有限公司萬邦評報[2015]119号《資産評估報告》标的企業股東全部權益的評估增值4868715.78元,至基準日止,标的企業的全部股東權益價值為24868715.78元,按比例83%的股東權益價值為20641034.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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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
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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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拟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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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簡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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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 |
轉讓方名稱 |
金華市綠能物資再生發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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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金華市婺城區秋濱街道賓虹西路3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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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孫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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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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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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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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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物資回收綜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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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70034415645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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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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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産(股)權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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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轉讓産(股)權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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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權轉讓内部決策 |
内部決策文件 |
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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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機構 |
金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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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金華市綠能物資再生發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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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類型及文号 |
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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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聯系方式 |
沈建華:0579-82273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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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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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挂牌價格(萬元) |
206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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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轉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讓方在股權交易合同簽署生效後5個工作日内付清,1000萬元交易保證金中的500萬元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後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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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的設置要求 |
股權交易合同簽訂生效後,受讓方1000萬元交易保證金中的另外500萬元轉為股權交易合同履約保證金,并在股權交割完成後,由金華産權交易所支付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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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标的企業職工 |
轉讓方将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完成職工的安置或經濟補償。标的公司原有職工(包括在職職工及退休人員),依據《金華市物資再生綜合利用有限公司職工安置方案》由原市物資再生公司負責分類安置。由新公司(股權轉讓後的标的公司)根據國資委相關規定給予職工經濟補償,并在股權轉讓完成後的一個月内将職工補償金一次性支付給轉讓方(綠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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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 |
債權債務由股權轉讓完成後的标的企業承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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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其他相關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自金華産權交易所發出資格确認函後1個工作日内應交納1000萬元保證金至金華産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意向受讓方交納全部保證金後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逾期未交納或未全部交納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 二、意向受讓方在被确定為最終受讓方後1個工作日内與轉讓方簽訂股權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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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合法設立的企業法人;2、具有良好的财務狀況和支付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5、本次股權轉讓接受聯合競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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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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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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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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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确認後1個工作日内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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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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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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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滿後,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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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滿,如征集到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讓方: 增價競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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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相關資料獲取方式 |
意向受讓方可以到金華産權交易所獲取競價會資料、《産權受讓申請登記文件》範本等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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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支付标準 |
受讓方按成交額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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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金華産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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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任勇、萬玉良 |
聯系電話 |
0579-82050710 8205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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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傳真 |
0579-82467565 |
聯系地址 |
金華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廈八樓8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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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開戶行 |
金華銀行市府支行 |
銀行賬号 |
0188990743123519 |